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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 (加州能源委員會設備效率規章)

CEC

國家/地區:
美國 - 僅適用於加州
類型: 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
連結: CEC 電器效率法規首頁
  2016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 (Title 20)
  2016 Appliance Efficiency Rulemaking page
  2016 Building Efficiency Standards (Title 24)
  2019 Building Efficiency Standards (Title 24)
 

CEC 首頁


2013 年電器能效法規制定 - 邀請參加 – CEC 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其針對下列電子產品的考量標準,測試程序、標章要求以及其他效率措施:電腦、顯示器、遊戲主機、機上盒 (包括網路設備) 和照明 (LED、可調光電子安定器)。

如需詳細資訊:

 

 

產品  
小型音訊和視訊設備

消費性音訊和視訊設備標準

電器類型 生效日期 最大功耗 (W)
小型音訊產品 2007 年 1 月 1 日 在音訊設備被動待機模式下,不具永久時鐘顯示的產品為 2 W
在音訊設備被動待機模式下,具有永久時鐘顯示的產品為 4 W
數位通用光碟播放器和數位通用光碟錄影機 2006 年 1 月 1 日 在音訊設備被動待機模式下為 3 W

 
提議的電腦和顯示器標準 目前正在制定針對電腦和顯示器的最低能效要求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按一下這裡
外部電源供應器

電源供應器標準

2008 年 7 月 1 日生效 (針對用於筆記型電腦、行動和無線電話、平板電腦、印表機、掃描器、數位相機和其他應用的外部電源供應器)

標示輸出功率 (W) 工作模式中的最低效率*
小於 1 W 0.5 * 標示輸出功率
1 W 至 51 W (含) 0.09 * Ln (標示輸出功率) + 0.5
大於 51 W 0.85
  最大無負載能源消耗
任何輸出功率 0.5 W
*Ln (標示輸出功率) = 標示輸出功率 (以瓦為單位) 的自然對數

 
常用白熾燈

國家管制型常用白熾燈標準 - 第 1 階段

額定流明範圍 最大額定瓦數 最小額定壽命 加州擬議生效日期
1490-2600 流明 72 W 1000 小時 2011 年 1 月 1 日
1050-1489 流明 53 W 1000 小時 2012 年 1 月 1 日
750-1049 流明 43 W 1000 小時 2013 年 1 月 1 日
310-749 流明 29 W 1000 小時 2013 年 1 月 1 日

國家管制型常用燈具標準 - 第 2 階段

流明範圍 燈具最低效率 最小額定壽命 加州擬議生效日期
全部 每瓦 45 流明 1000 小時 2018 年 1 月 1 日

 
大型電池充電系統

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製造的大型電池充電系統應符合下表中的效能限制:

大型電池充電系統標準

效能參數 標準
充電迴線係數 (CRF) 放電深度達 100%、80% CRF 小於或等於 1.10
放電深度達 40% CRF 小於或等於 1.15
功率轉換效率 大於或等於 89%
功率因數 (PF) ≥ 0.90
維護模式功率 (Eb = 測試之電池的電池容量) 小於或等於 10 + 0.0012Eb
非電池模式功率 小於或等於 10 W

 
小型電池充電系統

2013 年 2 月 1 日生效,針對不屬於 USB 充電系統且電池容量不低於 20 瓦時的消費性產品。 2014 年 2 月 1 日生效,針對屬於 USB 充電系統的消費性產品。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,針對非消費性產品。

小型電池充電系統標準

效能參數 標準

最長 24 小時充電和維護能源 (Wh)

(Eb = 連接埠所有電池的容量以及 N = 充電器連接埠數目)

若 Eb 為 25 Wh 或更低:16 x N
若 Eb 高於 2.5 Wh 且低於或等於 100 Wh:12 x N=1.6Eb
若 Eb 高於 100 Wh 且低於或等於 1000 Wh:22 x N=1.5Eb
若 Eb 高於 1000 Wh:36.4 x N=1.486Eb

維護模式功率和非電池模式功率 (W)
(Eb = 連接埠所有電池的容量以及 N = 充電器連接埠數目)

維護模式功率和非電池模式功率的總和必須低於或等於:1x N+0.0021xEb

 

電視

電視標準

生效日期 螢幕尺寸
(面積 A,單位:
平方英吋)
最大電視
被動待機
模式功耗
(瓦)
最大開機
模式功耗
(P,單位:瓦)
最低
功率因數
(PF) (P 大於或等於 100W)
2013 年 1 月 1 日 A 小於或等於 1400 1 W P 小於或等於 0.12 × A + 25 0.9
資料來源: 加州能源委員會 (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)
 

此外,自第 1 階段生效日開始,在加州製造和銷售的電視均須符合以下 CEC 要求:

  • 所選輸入模式下,無視訊及/或音訊輸入持續最多 15 分鐘後,自動進入待機 (被動或工作) 模式
  • 使用遙控器或機上按鈕/切換開關關機後,進入被動待機模式
  • 在「家用」模式下或原廠預設模式下,最高亮度不低於「商用」(retail) 模式或可選最亮預設模式最高亮度的 65%

 
志願性優質 LED 照明規格 CEC 針對採用消費者退稅計畫的公用事業設立了最低品質要求。 2012 年工作人員報告中的志願性要求將於 2014 年 1 月生效。